苏自然资预〔2026〕14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花果山景区
九龙桥乘车站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花果山景区九龙桥乘车站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交通项目,拟新建换乘枢纽。项目建设对提升景区交通承载能力、优化游客游览体验、促进景区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街道,已纳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连云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大运河核心监控区,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0.1197公顷,2026年4月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已出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花果山景区九龙桥乘车站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认定意见的函》(苏政办函〔2026〕27号),符合国土空间管控规则。
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0.1197公顷,其中农用地0.1170公顷,建设用地0.0027公顷,不涉及耕地、未利用地。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用地规模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五、该项目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如报批时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情况发生变化需重新查询。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花果山景区九龙桥乘车站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7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连云港市花果山风景区管理处。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6年7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