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H〔2026〕2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淮安市洪泽区
2026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洪泽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淮安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区《关于申请淮安市洪泽区2026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洪政发〔2026〕12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位于岔河镇施汤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8147公顷(不含耕地)、朱坝街道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1743公顷(不含耕地)共计2.9890公顷农用地(不含耕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等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6年4月1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洪泽分局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