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自然资承先〔2026〕1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启扬高速公路扬州西北
绕城段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先行用地的复函
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启扬高速公路扬州西北绕城段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先行用地的请示》(扬自然资〔2026〕51号)收悉。依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受自然资源部委托,经我厅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该项目通过了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用地预审、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工程初步设计。为支持扬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使建设工程尽快开工,同意先行用地15.4160公顷(其中耕地3.2375公顷),其中,桥梁用地1.3722公顷、交叉用地8.2877公顷、路基用地5.7561公顷。
二、先行用地的工程施工用地前,要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要依法及时足额兑现先行用地所涉及被用地单位群众的补偿费用,妥善做好群众工作。补偿不到位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局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法律规定,组织做好耕地耕作层土壤利离与利用工作,保护耕作层土壤资源。
四、你局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及建设单位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抓紧准备该工程正式用地报批,于2027年4月1日前向有权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将用地报批材料报我厅审查。逾期未报的,你市应责令建设单位停止工程施工,待正式用地报批材料经有权部门批准后才能复工。停工期间,我厅暂停受理你市其他建设项目先行用地申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4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省发改委。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6年4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