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自然资发〔2025〕317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用地“标准地”配置工作指引(2025年版)》
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深入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配置模式,省厅梳理了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编制形成《江苏省工业用地“标准地”配置工作指引(2025年版)》(以下简称《指引》)。现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执行。
本《指引》印发后,《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工业用地“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供应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3〕488号)同时废止,国家和省新出台的政策规定与本《指引》不一致的,以新的政策规定为准。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12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6年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