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J〔2025〕70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东台市2025年度第1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东台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盐城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市呈报的(东)地呈字[2025]第23号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收申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批准你市2025年度第1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20.9089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20.6525公顷(耕地4.426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20.9089公顷。具体为:
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溱东镇罗一村、罗二村的20.6525公顷(耕地4.4265公顷)的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请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同意你市的土地征收申请,将溱东镇罗一村、罗二村的20.6525公顷(耕地4.4265公顷)的集体农用地、0.2564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并纳入国土空间“一张图”实施监管。
二、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者变更登记。
三、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5年10月30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东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025年1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