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M〔2025〕4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兴市2025年度第5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泰兴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泰)地呈字[2025]第35号泰兴市2025年度第5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经泰州市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古溪镇横垛社区、钱荡村、刁网村,分界镇耿厂村,黄桥镇樊家集村、翁庄村、秦庄村,广陵镇广陵社区、联匡村、联吴村、禅师村、新圩村,根思乡双联村、新港村、鞠顾村,张桥镇褚陈村、匡庄村,河失镇同心村等地区合计1.3469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张桥镇褚陈村、匡庄村,广陵镇禅师村等地区合计0.016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
本次共批准建设用地1.3629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3469公顷。由你市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同意你市通过易地补充方式,落实补充耕地任务1.1651公顷(其中水田0.7113公顷)。请你市认真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你市要按照批准的农村村民住宅用途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并督促相关乡镇(街道)充分保障农用地转用土地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利益。
四、你市要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政策和供地政策及时供地,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5年11月4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泰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