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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000060/2025-04365 分        类 建设用地审批
发布机构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日期 2025-10-31
标        题 宜兴市2025年度第1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文        号 苏政地B〔2025〕52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宜兴市2025年度第1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苏政地B〔2025〕52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宜兴市2025年度

第1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宜兴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2025年度第1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呈报材料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该批次由无锡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你市屺亭街道、新庄街道的农民集体农用地0.1132公顷(含耕地0.0947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000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1135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1132公顷;征收集体土地0.1135公顷。

二、请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市要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四、请落实相关生态管控措施要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组织供地,将供地情况按规定要求备案,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五、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5年10月29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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