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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000060/2025-04354 分        类 建设用地审批
发布机构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日期 2025-10-30
标        题 丰县2025年度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文        号 苏政地C〔2025〕046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丰县2025年度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苏政地C〔2025〕046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丰县2025年度
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丰县人民政府:
      你县呈报的(丰)地呈字〔2025〕第1号关于丰县2025年度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该批次由徐州市人民政府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位于凤城街道龙雾桥社区、秦河社区、张五楼社区,赵庄镇许庄村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0965公顷(其中耕地1.482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凤城街道龙雾桥社区、秦河社区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3242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4207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2.096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2.4207公顷。
      二、你县须落实补充耕地,要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县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手续。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5年10月28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30日印发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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