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F〔2025〕4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如东县
2025年度第6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如东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办理如东县2025年度第6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东政示〔2025〕54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位于苴镇街道王潭村、肖桥村,河口镇锦成村,掘港街道丁字岸村,大豫镇兵房社区、徐征村、一门闸村的集体农用地0.6204公顷(其中耕地0.577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将位于大豫镇的国有农用地0.2497公顷(其中耕地0.249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8701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8701公顷,不涉及征收集体土地。由你县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村镇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县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县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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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如东县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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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