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挂处H〔2025〕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涟水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1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
的调整方案的批复
涟水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调整<涟水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1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的请示》(涟政发〔2025〕54号)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关于涟水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1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的批复》(苏政挂H〔2022〕1号)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46.7153公顷(含耕地46.7153公顷);建新区用地总面积57.048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模46.7130公顷(占用农用地46.7130公顷,含耕地40.6537公顷)。
二、同意《涟水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1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调整方案)》。本次调整方案申请撤回地块GL21H261101-05,项目涉及大东镇,总面积6.0386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模5.1256公顷(占用农用地5.1256公顷,含耕地4.6660公顷),本次实施方案调整方案申请撤回拆旧指标为:农用地5.1256公顷(含耕地5.1256公顷)。调整后方案剩余建新区用地总面积51.0094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模41.5874公顷(占用农用地41.5874公顷,含耕地35.9877公顷);剩余拆旧指标为:农用地41.5897公顷(含耕地41.5897公顷)。
三、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调整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
2025年10月13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涟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