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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000060/2025-04057 分        类 建设用地预审
发布机构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日期 2025-09-26
标        题 南通经苏州嘉兴至宁波铁路如东延伸段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南通经苏州嘉兴至宁波铁路如东延伸段

 


                      用字第3206002025XS0029574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南通经苏州嘉兴至

宁波铁路如东延伸段项目用地预审

与选址意见

 

如东锦恒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办理南通经苏州嘉兴至宁波铁路如东延伸段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为交通项目,已列入《长江三角洲地区交通运输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规划》(发改基础〔2020〕529号)和《长江三角洲地区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发改基础〔2021〕811号),项目位于南通市通州区、崇川区、如东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Ⅰ级铁路55.082公里、桥梁53.1Km、车站3座及站后工程等。沿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后续规划用地许可阶段,依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等材料依法确定项目具体位置。

二、该项目拟用地总面积115.565公顷(1734亩)以内,已通过自然资源部用地预审,详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南通经苏州嘉兴至宁波铁路如东延伸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自然资办函〔2025〕1839号)。

三、该项目不涉及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不涉及省级重要湿地;涉及一般湿地,已取得沿线湿地主管部门同意占用一般湿地的意见。

四、依据相关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及沿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选址初审意见等,该项目不影响规划实施。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沿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后续规划管理、沿线用地控制管理,以及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工作。

五、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做好与沿线城镇用地、村庄布点、交通设施等的协调,严格执行防护安全距离等相关标准,确保项目与周边建筑物、构筑物、供水管道、高压线等设施的安全距离,并按要求做好文物古迹、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噪音防护等工作。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南通经苏州嘉兴至宁波铁路如东延伸段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有效期三年)。

本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此页无正文)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9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5年9月26日印发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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