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第3号
关于2025年省级耕地保护激励单位的公告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15号)和《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6〕336号)等有关规定,省自然资源厅会同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了2025年耕地保护激励绩效评价,评价结果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公告如下。
一、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睢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如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盐都分局、盐城市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射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乡(镇)、街道
南京市:六合区龙袍街道、高淳区漆桥街道
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宜兴市官林镇
徐州市:贾汪区汴塘镇、铜山区何桥镇、丰县王沟镇、沛县汉源街道、睢宁县桃园镇、新沂市棋盘镇、邳州市占城镇、邳州市邢楼镇
常州市:新北区魏村街道、溧阳市南渡镇
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常熟市支塘镇、张家港市杨舍镇
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如东县大豫镇、启东市合作镇、如皋市东陈镇、海安市角斜镇
连云港市:赣榆区赣马镇、灌云县龙苴镇、灌南县李集镇
淮安市:淮阴区徐溜镇、洪泽区东双沟镇、盱眙县桂五镇
盐城市:亭湖区新兴镇、盐都区大纵湖镇、大丰区大桥镇、响水县运河镇、滨海县正红镇、阜宁县陈良镇、射阳县特庸镇、建湖县颜单镇、东台市安丰镇
扬州市:宝应县小官庄镇、仪征市月塘镇
镇江市:扬中市八桥镇、句容市茅山镇
泰州市:海陵区城西街道、高港区许庄街道、兴化市昌荣镇、泰兴市新街镇
宿迁市:宿城区龙河镇、沭阳县沂涛镇、泗阳县庄圩乡、泗洪县归仁镇
对上述49个乡(镇)、街道给予各200万元资金奖励。希望受到激励的单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省各地要认真学习先进经验,严格履行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为保障全省粮食安全作出新的贡献。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9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