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自然资预〔2025〕21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四队供水工程
(取水泵站及配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四队供水工程(取水泵站及配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供水项目,拟建设取水口、引水管(渠)、取水泵站(3台水泵两用一备)、配电房、应急投加装置、安防值班室等。项目建设对解决需水量逐年提高及城区部分街区供水量不足问题,促进城市建设和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连云港市灌云县圩丰镇(徐圩取水泵站对面向东200米),已纳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连云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大运河核心监控区;项目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0.3082公顷,2024年9月18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具《关于四队供水工程(取水泵站及配套)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认定意见的函》(苏政办函〔2024〕74号),符合国土空间管控规则。
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0.3082公顷,其中农用地0.3082公顷(其中耕地0.3082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用地规模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做到“占优补优”。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六、该项目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如报批时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情况发生变化需重新查询。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四队供水工程(取水泵站及配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9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灌云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5年9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