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自然资预〔2025〕19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沈海高速公路大丰
服务区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沈海高速公路大丰服务区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初审意见》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交通项目,拟改扩建高速公路服务区。项目建设对于提升司乘人员服务水平、服务区网完善、社会与经济高质量推进、交通与旅游融合和低碳转型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盐城市大丰区西团镇众心村,符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盐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符合国土空间管控规则。
三、该项目实际拟申请用地3.9291公顷,其中农用地3.9225公顷(其中耕地2.4589公顷),建设用地0.0066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用地规模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做到“占优补优”。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六、该项目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如报批时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情况发生变化需重新查询。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沈海高速公路大丰服务区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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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8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5年8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