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9号)要求,促进全省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现就做好2025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2025年度实施方案(见附件)有关要求,规范开展矿山开发利用水平评估。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有关县(市、区)调查评估工作加强指导,并于11月15日前将本辖区调查评估成果报送省厅。省厅将形成全省调查评估成果报送自然资源部,并推广省内各地的先进经验做法,推动全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不断提升。
联系人:王振中,025-86599706。
附件:江苏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实施方案(2025年版)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