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处地C〔2025〕00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邳州市2021年度
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批复撤回
部分内容的批复
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上报的《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部分撤回邳州市2021年度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批复的请示》(邳政报〔2025〕8号)。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该批次由徐州市人民政府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回《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邳州市2021年度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C〔2021〕060号)中位于戴庄镇戴庄村的集体农用地2.8000公顷(其中耕地2.643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的批准内容。
二、你市要严格落实涉及土地的管护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并及时做好批后实施备案工作。
(此页无正文)
2025年6月17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