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自然资规发〔2025〕1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2025版)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制定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905号)有关规定,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2025版)》。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7月31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的通知》(苏自然资规发〔2019〕1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6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省地质局。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5年6月23日印发
附件:一图读懂 |《江苏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2025版)》
附件:《江苏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2025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