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自然资预〔2025〕14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芜申线宜兴段航道整治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芜申线宜兴段航道整治工程项目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交通项目,拟按二级航道通航标准整治航道32.4公里,原位改建桥梁8座,移位改建桥梁3座,新建桥梁3座。项目建设对长三角地区内河高等级航道网达标通畅、促进大宗物资运输、全面建成现代流通体系具有积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无锡市宜兴市,已纳入经国务院批准的《江苏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大运河核心监控区;项目涉及占用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4.7565公顷,2021年10月27日,无锡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同意芜申线宜兴段航道整治工程占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论证意见》,符合国土空间管控规则。
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132.624公顷,其中农用地80.1892公顷(其中耕地33.8178公顷),建设用地38.002公顷,未利用地14.4328公顷。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用地规模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做到“占优补优”。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六、该项目涉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上表矿区(江苏省宜兴市红塔二区煤矿区,江苏省宜兴市红塔一区(小张墅)煤矿区),需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手续,如报批时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情况发生变化需重新查询。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芜申线宜兴段航道整治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5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无锡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5年5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