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5年
国家级绿色矿山推荐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自然资源部等7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精神,认真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新一批国家级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5〕8号)要求,扎实做好我省国家级绿色矿山推荐和复核等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绿色矿山推荐
(一)推荐对象
省级绿色矿山中,实现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矿区环境生态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矿区社区和谐化,满足“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要求,表现较为突出的矿山企业。
(二)推荐程序
1.筛选审核。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照有关要求,摸排辖区内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表现较为突出的矿山企业,在矿山企业自愿申报基础上,于5月10日前将矿山企业初步筛选名单报省厅。省厅对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的矿山企业审核后,形成拟填报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单。
2.网上填报。有关矿山企业登录全国绿色矿山名录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名录系统),上传自评估报告等资料和填报相关信息。省厅组织上传矿山企业的原省级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报告等材料。网上填报于6月30日前完成。
3.核实推荐。省厅对名录系统填写情况进行审核,组织有关专家,对审核合规、信息填写完整的矿山开展实地核实,填写拟推荐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打分表,明确结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矿山通过名录系统推荐至自然资源部。
二、现有国家级绿色矿山现场复核
省厅将结合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实地核查等工作,按照现行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同步开展现有国家级绿色矿山现场复核工作。
1.复核比例。2025年对现有34个国家级绿色矿山复核比例不低于总数的30%,数量不低于11个。
2.工作流程。省厅联合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现场复核,填写打分表和现场复核意见表。
3.结果认定。对复核的每个矿山给出明确结论。复核总得分低于80分但承诺在6个月内限期整改的矿山,在完成整改并经省厅现场复核打分高于80分(含),可保留在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
三、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安排。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与矿山企业沟通协调,指导矿山企业做好国家级绿色矿山申报工作。做好与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实地核查等工作协调衔接,减少对矿山企业的扰动。
2.严肃工作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坚决防止说情、打招呼,杜绝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相关工作费用由省市统筹,不得向矿山企业摊派。
省厅于9月30日前形成国家级绿色矿山遴选推荐名单报自然资源部。11月20日前,形成国家级绿色矿山现场复核报告报自然资源部。国家级绿色矿山遴选实地核查、现场复核具体矿山名单和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王立宁 025-86599701(兼传真)
附件: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新一批国家级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5〕8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