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测绘地理信息
统计年报和2025年统计季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有关直属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局: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47号)和《自然资源部国土测绘司 地理信息管理司关于提醒做好2024年测绘地理信息统计年报和2025年统计季报工作的函》的要求,现就做好全省2024年测绘地理信息统计年报(以下简称年报)和2025年统计季报(以下简称季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年报
1.报告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2.填报单位: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有关直属单位和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
3.填报时间:2025年3月20日前。
二、2025年季报
1.报告期:
一季报:2025年1月1日—3月31日。
二季报(半年报):2025年1月1日—6月30日。
三季报:2025年1月1日—9月30日。
四季报: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
2.填报单位:
一、三、四季报:厅机关和厅有关直属单位。
二季报: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厅有关直属单位。
3.填报时间:2025年每季度后五日内。
三、填报方式
通过“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登录界面进入“自然资源统计信息应用”进行填报,登录网址:https://tjgzpt.mnr.gov.cn。登录成功后,在“自然资源统计信息应用”首页点击“测绘地理信息统计”—数据录入,在弹出框选择填报任务,进入数据填报界面。填报单位登录系统后自行下载指标解释和系统操作指南等资料。
四、年报编制
省测绘信息中心负责承担《2024年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统计年报》的编制工作,应于2025年6月10日前完成年报印刷版样本制作。
五、相关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1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防范和惩治自然资源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29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统计数据质量管控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1783号)的要求,高度重视测绘地理信息统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夯实责任,落实专人负责,加强统计数据的源头控制,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相关统计台账,实施全过程质量管控,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可比性。
2.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本级、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测绘资质单位开展年报填报工作,并于2025年3月22日前完成本地区统计数据的审核、汇总及上报工作。
3.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行政区域内主管部门和测绘单位填报的数据要进行认真审核,对数据质量负责,要边报边审,提升审核效率。在审核过程中,不得自行修改测绘单位填报的原始数据,发现数据异常的,应及时退回填报人核实修改,审核结果和修改情况要做好记录。
联系人:朱洁净 厅国土测绘处 025—86590344
直报系统联系人:薛炜 省测绘信息中心 025—83757095
自然资源部技术支持:QQ群 806414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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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