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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000060/2024-05798 分        类 土地管理
发布机构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日期 2024-12-19
标        题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苏自然资函〔2024〕939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苏自然资函〔2024〕939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土地征收

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021年实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以来,各地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规范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为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

各地应统筹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合理安排片区内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生产生活各类用地,按照年度计划有序实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市、县人民政府应积极发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引导作用,加强详细规划与成片开发方案统筹协调。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详细规划和成片开发方案编报程序,可同步开展意见征询等相关工作,切实提升工作协同效率。

为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对位于市、县中心城区范围内,需要与周边国有土地综合利用、联动建设的剩余零星集体土地,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时,公益性用地比例根据详细规划确定。

二、  差别化分类确定工业片区公益性用地比例

为优先保障主导产业合理用地,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对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以工业为主导的片区,差异化确定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公益性用地比例。工矿和仓储用地占片区总面积不低于60%的片区,公益性用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省重大产业项目和特色优势产业集聚程度高,且工矿和仓储用地占片区总面积不低于70%的片区,公益性用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位于经批准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的片区,公益性用地比例根据详细规划确定。

三、规范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调整工作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批准后,在开发实施期限内因规划调整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需要调整的,可按规定调整方案,涉及片区范围变化的,调整方案编制报批要求不变。调整后公益性用地比例应当符合规定要求,已实施征收的地块不得调出。

预计难以完成方案安排的年度实施计划的,可调整开发时序,由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对自批准之日起已满2年,确因规划调整、项目实施等原因导致尚未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未来也无开发需求的方案,可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撤销。

因详细规划调整导致片区用地布局或拟征收集体土地具体地块发生变化,但片区范围未改变、公益性用地比例未降低,且已征求调整部分所涉集体经济组织意见、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的,可由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省自然资源厅提出申请,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核通过后更新成果数据库

四、加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实施监管

各地要切实提高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严肃性,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和公共利益需要,调整完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不符合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要求的,不得批准土地征收。对位于成片开发方案围合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高标准农田应加强保护,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擅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占用高标准农田的应当及时补建,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不得影响河湖综合功能发挥,不得缩小区域内水域面积。

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督促县(市、区)对已批准方案实施情况开展“回头看”,定期将方案实施情况报送省自然资源厅。各地应对实施进度缓慢和调整开发时序的方案加强实施监管,采取有力举措,加快推进方案实施。对存在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实施计划情形的,一律不得新批所涉县(市、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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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2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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