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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000060/2024-05031 分        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日期 2024-10-11
标        题 关于开展全省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厅便函(2024)905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开展全省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省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相关直属单位,厅相关处室局: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4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现就我省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目标

各地要始终高度重视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这一基础性工作,按照部省相关实施方案、技术规程要求,实事求是开展调查,据实认定现状地类,准确掌握全省2024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严肃做好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以及其他重大专项工作数据准备,夯实自然资源管理的底版底图底数,为全面加快推进美丽江苏建设,推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保障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数据支撑。

二、严格把控质量

省市县各级务必坚持“严细实”的工作要求,层层把守,层层负责,全面守牢调查成果质量底线,特别是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确保耕地实至名归。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落实调查的主体责任,对调查举证成果的真实性负责;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落实检查的主体责任,对县级成果全面开展“线上”“线下”逐图斑质量检查;省级负责总体质量把关,确保全省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其结果按规定纳入相关考核。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已将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情况纳入年度例行督察内容,对调查不实和弄虚作假等情形严肃处理。

三、密切工作协同

各地要加强各类用地管理信息日常备案工作,建立完善调查监测与林业、耕保、执法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协同机制,及时做好部下发监测图斑和调查成果的全过程、分类型推送共享。林业、耕保、执法等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一按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要求和节奏完成相关工作。各地要及时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项目、生态修复等管理涉及地类变化图斑及时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统筹做好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日常变更、定期监测、林草湿普查地类对接、城市国土空间监测、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等各项工作衔接,进一步维护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作为“统一底版”的准确性和现势性。耕保部门继续牵头组织实施好耕地资源分区分类评价年度更新。

四、分步序时推进

2024年12月31日前,县级耕保、执法部门分别牵头推动所有需整改且拟纳入本年度变更调查的耕地不合理流出以及违法用地图斑处置,完成后及时反馈调查监测部门。

2025年1月15日前,县级应完成各类用地管理信息的补充备案工作。

2025年1月15日前,省市县三级联动,完成县级调查举证、市级“线上”复查、省级“线上”检查以及县级调查成果整改工作。

2025年1月20日前,县级完成增量数据库生成及上报工作。

2025年1月25日前,市县两级完成增量数据库生成及“线下”检查工作,并向省厅报送合格的增量数据库。

2025年2月15日前,完成全省增量数据库检查和汇总报部。

五、强化实施保障

技术支撑。各级应认真学习把握部省相关方案、规程、指南、导则等技术规定,并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本级具体方案,做好细化业务培训,鼓励优化流程、创新手段,推动调查质效持续提升。

经费落实。各级应按《土地调查条例》,参照《国土调查类项目支出标准(2023年)》标准,综合考虑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林草湿地类对接、权属数据落图等实际任务量,积极对接同级财政部门,足额申请预算经费,保障调查任务顺利实施。

安全保障。各地要高度重视调查数据在生产、管理维护、共享应用中的安全问题,认真履行保密责任,严格落实保密要求,全链条监督,闭环化管理,切实守牢数据安全底线。同时,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保障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

附件:附件1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 江苏省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方案.docx

          附件3 江苏省国土变更调查技术指南(2024年度适用).docx

          附件4 江苏省国土变更调查地类认定导则(2024年度适用).docx

          附件5一图读懂《江苏省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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