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处地〔2022〕136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撤回东台市应急饮用水源工程建设用地批复部分批准内容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
按照国务院委托用地审批权相关工作要求,现撤回《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东台市应急饮用水源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承地〔2021〕1号)中同意盐城市东台市征收农民集体土地124.0040 公顷的批准。请你市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东台市应急饮用水源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2〕316号)的要求,依法依规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2022年9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2年10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