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和省政府有关要求,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编制了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组成。本报告是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从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工作情况和统计数据,现通过江苏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http://zrzy.jiangsu.gov.cn)予以公布。
        一、总体情况
        我厅政务公开工作,在部省统一部署下,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要求,主动作为,积极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认真做好依申请答复,并取得较好成效。我省自然资源系统不断提升自身工作水平,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公众的期待。
        (一)着力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1.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统一规范权威公开工作
        我厅按照自然资源管理职能在重构后发生“化学反应”的要求,对原国土资源厅、海洋与渔业局、测绘地理信息局印发且现行有效的99件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决定废止38件,继续保留61件,摸清了规范性文件基本盘,并将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布。截止12月31日,我厅在门户网站公布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11件,规范性文件65件。
        2.主动公开省厅出台的各类规划计划
        厅高度重视各类规划计划的公开工作,专门设立了规划计划专栏,按照“十四五”时期、“十三五”时期、“十二五”时期、“十一五”及以前等分类,对各个时期出台的规划计划进行分类管理,方便公众查阅。省厅出台的《江苏省“十三五”国土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江苏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等各项规划计划,都能按时在厅网站规划计划专栏进行公开。机构调整前在其他厅局制定的历史规划计划也进行了及时实录,做到应公开尽公开。2021年出台的《江苏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江苏省“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江苏省“十四五”基础测绘规划》等规划也陆续在厅门户网站规划计划专栏进行了公布。
        3.加大行政审批信息主动公开力度
        ①及时公开建设用地审批中的批复文件及相关报批材料。一是加强征地批准文件的主动公开,应主动公开包括国务院、省和地方政府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征地告知书、履行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文件等。二是加强征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补偿资金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包括土地补偿费(或征地区片价)、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补偿标准、补偿数额等。三是加强征地相关政策法规的主动公开,特别是该次征地所涉及的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政策法规。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法规自然资源部门着力加强解读,深入浅出的解读和提炼政策要点,让群众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
        ②及时公开出让登记矿业权的出让、受理、登记结果等信息。切实落实“分级分类、公开透明、统一配号、严格审批”的要求,认真指导市、县矿业权审批。全省矿业权审批登记管理工作规范有序。2021年,全省共颁发勘查许可证24个同比下降55.6%。其中变更登记1个、延续登记7个、保留登记16个,注销14个;颁发采矿许可证59个,同比增加37.2%。其中新立登记16个、变更登记9个、延续登记34个,注销51个。以上登记情况,均按矿种划分出让登记权限,在省、市、县三级网站进行公开。
        ③及时公开海域海岛行政许可办理结果。主动做好省级项目用海审批工作。2021年完成项目用海预审事项25个;完成项目用海审查29个上报省政府。新增用海面积3.27万亩,拉动投资261.24亿元。所有审批项目都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开。
        ④及时公开经许可的测绘资质单位基本信息和测绘资质类别等级等信息。省厅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贯彻新《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对审查机关的公开要求,拟定出台了《申请测绘资质单位主要信息公开表》,完善优化公开流程、内容和方式,做到部省市“三级三同”进行公开。
        4.加强土地和矿业权市场信息公开
        ①监督指导各地及时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指导督促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准确公开住宅用地信息,引导市场预期。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新要求,设区市、县(市)编制并公开年度计划,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并通过江苏省建设用地全程管理系统上传部系统(同步上传政府批准文件或会议纪要)。目前,所有设区市、县(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均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并在江苏土地市场网和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予以公开。
        ②利用矿业权市场平台发布全国矿业权出让转让信息。积极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净矿”出让工作机制。对出让项目进行网上公示,将矿业权设置、交易等全过程置于阳光下,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交易过程按规范流程实施系统全自动控制,从公告信息发布、申请,到竞价、成交,涵盖交易全过程。利用矿业权市场平台发布全省矿业权出让转让信息,2021年,共完成有偿出让采矿权5个,实现出让收益约2.5亿元。均在厅门户网站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专栏进行公示。
        5.做好财政信息公开
        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厅所属预算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我厅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省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苏财预〔2021〕11号)要求,认真研究、明确和落实责任。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对厅属事业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进行专门布置。按时在江苏省预决算公开平台和厅门户网站预决算专栏上公开了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预算及绩效目标,专项资金分配,政府采购信息等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607条,其中:机构信息76条,政策法规及解读12条,规划计划17条,人事信息80条,预算决算7条,政府采购23条,统计信息7条,工作动态2112条,公告公示361条,通知公告96条,建议提案办理47条,双公示信息725条,执法监察2条;各类审批信息2032条(国土空间规划审批37条,建设用地审批 1466条,探矿权审批 23条,采矿权审批34条,储量评审备案36条,压覆重要矿床审批214条,建设用地预审 87条,生态保护修复90条,其他45条)。
        (二)着力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
        1. 主动作为,积极受理申请。作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重要补充,依申请公开同样应当遵照政府信息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主动树立为民服务意识,畅通受理途径。积极配合省政府试行依申请公开服务平台,做到线上线下平行服务。线下受理,线上办理,按需回复。设定制作申请表填写模板,既便于当事人规范填写、表达意思,也便于掌握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统一管理归类。
        2. 围绕关切,加大公开力度。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相辅相成,全面、及时、准确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可以大大减少依申请公开数量。各信息公开单位应围绕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增强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
       3.专人专岗,明确工作职责。我厅设立了依申请公开窗口,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梳理信息公开内容,更新行政服务指南,研究制定完善有关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时限。履行服务群众,服务社会职责。
        2021年,我厅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993件,其中:当面申请163件,占8.2%;网络申请259件,占13%;信函申请1571件,占78.8%。从申请内容看,主要涉及征地批准文件、一书三方案、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相关信息。截止目前为止,共答复1993件,其中:已主动公开的757件,占38%;同意公开1295件,占65%;同意部分公开796件,占40%;不同意公开239件,占12%;信息不存在的417件,占21%;非本机关掌握的278件,占14%;告知作出更改补充的51件,占2.6%;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的219件,占11%。
        (三)着力完善政策发布解读回应机制
        1.做好政策发布解读和引导工作
        ①围绕自然资源领域重大改革、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出台的政策措施,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解读,有效引导。2021年1月1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我厅对《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进行了及时解读,通过图文并茂的形式,解读了新老《条例》的区别和特点,让老百姓更理解,更容易记住。2021年,我厅分别对《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江苏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江苏省”十四五“基础测绘规划》、《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文件进行了解读。
        ②加强政策咨询服务,精准传达政策意图,助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我厅积极利用省政府政策问答平台,加强协同联动、对接共享政策问答体系,增强政策解读效果。2021年,我厅在“江苏12345在线”平台,收到群众和企业来信来电556件次,全部按时办结;通过江苏政策问答互动平台,收到群众咨询658件次,全部按要求进行了解答,及时帮助群众和企业答疑解惑,扩展政府服务范围,树立服务型政府形象。
        2.切实回应社会关切
        及时关注自然资源政务舆情,增强回应工作的主动性,以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2021年截止12月31日,我厅共主动收集涉及自然资源管理或相关舆情72期,共计378条,为厅领导准确把握政策管理和社会舆情提供参考。
        (四)着力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和制度支撑
        1.及时对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改版
按照省政府《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和专栏页面规范,对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进行了全面改版升级,依据梳理整合后的新目录体系,聚焦我厅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设置与信息管理,涵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年度报告四部分。改版后的信息公开专栏,有力保障了省厅各类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规范性、内容时效性和准确性。
        2.加快建设集约高效政务公开平台
       2021年,按照全省自然资源政务公开管理制度规定,严格保障平台稳定运行,一是依托全省自然资源政务公开平台运维监测系统、waf应用安全监控和人工巡查,对平台各级子站和应用服务接口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与维护,保障了平台安全稳定运行,进一步促进了全省系统各级部门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更好发挥了政府网站宣传引导、信息公开和服务群众的作用。二是通过第三方定期监测情况反馈,及时将平台存在的内容表述错误、严重错别字等意识形态问题以及页面断链错链等,第一时间通知市县部门进行整改更正,强化了平台信息发布内容和网络安全隐患的有效管控。2021年,省我厅先后6次对全省平台进行排查,共发现整改各类错断链接5160条、严重错别字83处。三是在全国“两会”和“建党百年”期间,按照全省自然资源政务公开管理制度规定和自然资源部、省委网信办关于做好建党百年网络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全省自然资源网络与政务公开平台安全保障方案》和平台24小时专人值守制度,通过加强平台监测与预警,全面提升平台与网络安全应急处置响应能力,做到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处置报告,保障了重大活动期间全省自然资源政务公开平台的安全稳定运行。
        3.推进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
        2021年,城乡规划和土地征收领域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已经在全省进行推进,一是编制的城乡规划领域权责清单、城乡规划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明确了城乡规划领域政务公开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目录。公开11类标准,对办理环节、办理岗位等与建设单位报建紧密相关的事项进行了重点细化,确保了规范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二是编制的土地征收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等8项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征地信息公开内容,加强征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补偿资金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加强征地批准文件的主动公开,加强征地相关政策法规的主动公开,极大地推动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我厅按照省政府要求,认真贯彻省有关基层政务公开的要求,跟踪收集全省在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基层政务公开目录进行完善和调整,尽量保证基层政务公开目录在全省规范化、标准化。
        4.新媒体政务公开更加权威便捷
        2021年,“江苏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号,一如既往发挥网络宣传龙头作用。作为全省系统政务新媒体矩阵的龙头,官微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重点工作等方面发挥越来约稳健的作用。截至12月31日,粉丝数28226,粉丝的构成比例更加合理,影响力逐步上升。常读用户始终维持在20%左右,常读用户较去年增加13%,说明有一批固定的、有黏性的用户群体。全年推送218、共830篇,阅读总量达71161,较去年同期增长5%,前11个月,平均阅读量达1634,较去年同期增长27%,社会关注度稳步提升。按照省政府要求,今年后台收到粉丝互动信息668条,均按规定进行回复,服务力充分彰显。目前是我厅业务宣传的第一选择载体,厅领导高度关注。与厅生态修复处合作的专题“最美生态案例评选”活动,点击量达50多万;与厅耕保处合作的“农业设施用地管理一张图”等内容作为典型宣传案例推广等等。从各个数据分析看,官微在全省政务新媒体排名上升,在全国系统稳居前五。
        “江苏自然资源党员E家”微信公众号成效显著。2021年,党员E家公众号从摸索、沟通、磨合、定位到最后取得成绩,走出了一条党建网络宣传的道路。以精品化的定位,注重原创宣传,先后开设了“党史学习”“我为群众办实事”“两在两同建新功”等专栏,播发全省系统各支部工作;紧扣重点、热点,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系列报道14个厅直属单位和厅机关党支部庆祝情况;防汛防洪、疫情防控、传达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等,不缺失、不走样,生动展现了江苏自然资源人的精神面貌;创新形式,采用视频、人物海报、长图文等新媒体方式,积极策划多个专题,与厅团委合作“强国有我,青春力量”视频专栏,获得全省系统良好反响、赢得广泛关注;党史学习专题“学党史 青年说”以朗读音频+人物海报的形式获得广泛好评。
        2021年,党员E家的运维取得显著进步,好评不断、关注直线上升,党员E家在党建宣传站稳脚跟。截至12月31日,粉丝数16717,推送336期,1126条,全年阅读量183117,最高阅读量为17327。省委组织部官方公众号“江苏先锋”特地邀请开展交流,并高度肯定今年以来的内容和成效。
        5.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①保障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我厅在做好自身公开的同时,全力保障省政府网站,对涉及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内容做到同步上传。除部门网站链接内容外,我厅还及时为网上公报室、政策简明问答、晓苏问答等栏目提供内容和素材,国务院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情况、征地信息同步推送到省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在走进江苏栏目中,我厅及时向该栏目提供自然资源、自然地理等相关内容,确保该栏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我厅及时向省政府门户网站要闻动态等栏目提交226条政府信息,其中通过审核29条。
        ②做好建议提案答复公开工作。2021年,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和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后,我厅共收到交办的建议提案194件,193件为会议期间提交,1件为会后交办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105件,政协委员提案89件;主办、分办、独办48件,会办146件。我厅在办理过程中,厅领导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牵头办理重点建议提案,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反复沟通对接,充分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通过充分调研、细致研究、认真答复,全部按要求进行答复。我厅连续3年被省人大常委会评选为建议办理优秀单位,连续2年被省政协提案委评选为提案办理优秀单位。我厅主办的48件答复内容不仅在厅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同时也报送至省政府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厅虽然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以及部、省的相关要求和公众的诉求仍存在较大差距,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部分单位征地信息没有及时办结。今年,省厅在全省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检查中,发现全省市、县在办理征地信息公开时,基本能做到及时、全面公开,但仍然有个别单位没有及时公开,或者公开大部分,遗留小尾巴,造成不能及时办结公开事项。
        改进情况:一是健全公开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领会征地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征地公开规范化、标准化。二是加强指导培训。对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做到专项工作有专人来干。省厅要深入基层,加大对市、县征地信息公开督查和检查力度,对基层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指导,从根本上解决公开难的问题,确保提高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成效。
        (二)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工作重视不够。省政府办公厅通知下发后,全省大部分市、县政府及部门能够做到闻令而动,上下一起行动起来。而有些市、县领导没有引起足够重视,部门执行力不强,以致工作严重滞后。各基层政府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遇到疑难事项没有主动向省厅反馈和汇报,导致省厅无法及时对目录样本进行修订完善。
        改进情况:一是积极做好目录调整修订和完善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我厅将进一步指导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按规定进行目录调整完善和公开。随着贯彻新《土地管理法》实施的不断深入,后续关于土地征收的一系列要求将进一步获得明确,我厅将认真贯彻国家、省有关政务公开的最新要求,及时调整基层政务公开目录,力求第一时间和新法保持一致。二是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质量。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和报道,通过多种渠道、多个方位,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对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进行宣传,做好政策解读与宣讲,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在系统干部群众的思想上扎根。加强对政务公开人员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基层解决实际工作的业务素养和处理复杂情况、紧急事态的能力,依法依规开展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申请公开因未出台收费标准,暂未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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