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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000060/2021-02772 分        类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发布机构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日期 2021-05-26
标        题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在不动产登记领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通知
文        号 苏自然资函〔2021〕556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在不动产登记领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通知

 

 


苏自然资函〔2021〕556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在不动产登记领域

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委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部署,贯彻《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领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75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将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常态化开展“交房(地)即发证”,作为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在不动产登记领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两项任务。为开展好实践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全省自然资源系统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学习党史同总结经验、推动工作结合起来,聚焦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和“交房(地)即发证”工作,从群众最期盼的问题入手、最突出的问题抓起、最现实的利益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标本兼治,满足群众重大财产权得到有效保护、安居乐业的需求,深化便民利民服务,维护政府公信力,今年年底前专题解决一批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反映强烈,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年底前暂不能解决的问题查明原因、明确处理时限、实行销号管理;常态化开展“交房(地)即发证”,实现群众住权与产权同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助力企业生产发展。

二、落实工作任务

(一)加快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让群众住得安心。

1.加快化解存量问题。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要求,推动各地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让利于民、完善手续”的原则,加大推进力度,明确责任主体、措施和时限,积极推动处理国有土地上已经出售的城镇住宅因故不能完成不动产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坚持急需优先,对量大面广、直接与自然资源部门职责相关的突出问题率先处理,切实维护群众权益,不因开发单位违法违规、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而让群众“买单”。 

2.严格控制增量问题。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坚持疏堵结合,实施用地审批、规划许可、土地供应、开发利用、执法监察等各环节、全业务链条封闭动态监管到位,确保不动产登记所依据的要件齐全,及时为群众办证。要形成联动合力,构建贯穿土地和规划管理全生命周期的地籍调查工作机制,深化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应用,方便查询、支撑监管,从源头上避免新的遗留问题产生。

(二)常态化开展“交房(地)即发证”,让企业和群众有更强的获得感、幸福感。

3.常态化开展工作。各地要按照《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在全省推广“交房(地)即发证”不动产登记模式提升服务质量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0〕44号)要求,在去年成功开局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税务、房管、公积金、银行等部门间的协同合作,深化信息共享集成,优化业务流程,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和工业项目等常态化开展“交房(地)即发证”,实现在交地、交房时企业和群众即完成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4.联动提供更多便民服务。要深化“线上苏小登”应用,综合运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网上核税缴税等技术,提升办事效率,增强群众体验感。鼓励各地在交房颁发不动产权证的同时,联动提供水、电、气、网络、电视等开户服务。鼓励各地强化内部业务联动,深化行政审批(服务)集成改革,建立重大项目用地保障“绿色通道”,推广“双信地”出让模式,在交地颁发不动产权证的同时,一并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实现“交地即开工”,压缩企业投资成本,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实体经济和企业发展。

 

三、细化工作措施

(一)制定方案意见。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制定不动产登记领域“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方案,对照工作任务,细化落实举措。要报经本级政府同意,抓紧出台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有章可循。要在去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细化完善“交房(地)即发证”方案,丰富保障手段,优化服务流程,创新工作内容。

(二)建立任务台账。各地要在专项清理行动基础上,开展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集中摸底排查工作,建立任务台账。所有问题要纳入省厅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数据管理平台,实行逐项动态跟踪处理,挂账销号;要逐月排出和制定“交房(地)即发证”计划,提前对接服务,常态化开展工作。工作方案、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任务台账、“交房(地)即发证”首月工作计划于6月5日前由设区市局汇总整理后报省厅。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改进,并逐级报送排查完善情况;集中排查结束后,根据部、省厅要求,各地每月开展排查,并逐级上报工作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省厅将根据各地的报送情况,结合信访工作和舆情监测等建立全省任务台账,逐项跟踪处理、定期销号。实践活动结束后,对未处理的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各地要持续推进,直至全部化解。

(三)解决突出问题。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同志要主动带头,带着问题分头沉下去,亲自办一办,深入一线、群众反映问题比较强烈的地方开展调研,走访办事群众和历史遗留问题当事人,通过实地走访、集体座谈、明察暗访、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梳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采取负责同志分片包干、重点任务挂牌督办等措施,通过专班办、专窗办、集中办、主动办等方式,加快落实工作任务。要充分发挥“苏小登党员先锋岗”的示范引领作用,在推动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做表率,相关工作情况将作为“党员先锋岗”创建与评估的内容。在全省69个“苏小登党员先锋岗”的基础上,今年年底前,每个不动产登记大厅至少要公开设立一个党员先锋服务窗口,收集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提供优质高效的示范服务。对在此次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不动产登记窗口基层党组织,考评符合条件的,将增补为“苏小登党员先锋岗”或授予“苏小登党员先锋岗”示范岗。鼓励设立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申报专窗,积极主动查找线索。

(四)创新服务举措。各地要全面推行登记服务网点向乡镇和社区、银行等延伸,常态化开展“双预告和预转本登记”银行一站式服务,深化信息共享,积极提供线上线下咨询、预约、申请、查询等服务,增强发现和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常态化开展“交房(地)即发证”的服务能力和水平。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深化提升“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举措,推广窗口登记人员一人收件、后台信息共享集成并行办理的做法。各地要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尽快接入全国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和江苏政务服务网“线上苏小登”服务专窗,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安全的线上登记服务,加快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商品房预售、抵押预告登记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跨省通办”。

(五)发挥典型示范。各地要深入挖掘在遗留问题化解过程中的典型做法和服务群众的优秀案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省厅将根据各地工作情况,持续推出一批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服务窗口的典型案例。对于化解和防范历史遗留问题、常态化开展“交房(地)即发证”等工作成效好的地方,省厅将优先作为典型案例,全省总结推广并上报自然资源部。对历史遗留问题久拖不决,开展“交房(地)即发证”工作流于形式的地方,将对其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完善。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有关单位要在省厅“我为群众办实事”专班领导下,上下联动,统筹推进,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厅确权登记局、人事处、机关党委会同省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单位,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实践活动的组织实施;法规处、权益处、开发利用处、空间规划局、用途管制处、耕保处、执法局等共同参与,形成合力,构建贯穿土地和规划管理全生命周期的闭合管理业务链条,疏堵结合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争取政府支持,强化部门联动,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二)加强调研督导。省厅统筹指导实践活动,厅领导分片包干,带队开展实地调研督导。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带头干,集中人员力量,出实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推进工作任务。省厅将加强对各地工作指导,加强调研督导,年底对各地工作进行评估。

(三)注重宣传总结。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宣传自然资源系统在不动产登记领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进展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强化学习交流,学习借鉴无锡、常州、盐城、宿迁等地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的好经验,推广徐州、镇江、金坛、张家港、射阳等地常态化开展“交房(地)即发证”的好做法,复制宿迁、如东等地“线上苏小登”“一证通办”的便民利民创新举措,提升工作水平。

联系人:闫  艳025-86599675

           张记真 025-86599826  552122977@qq.com

 

附件:1. 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任务台帐明细表

2. 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任务汇总统计表

3. 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推动情况统

计表

4. “交房(地)即发证”每月工作计划表

5. “交房(地)即发证”完成情况统计表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5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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