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自然资发〔2021〕72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
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5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做好《民法典》施行后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更好地为企业和群众服务。
一、依法规范开展抵押权登记
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民法典》,吃透《民法典》关于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的有关要求。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依法确定不动产抵押范围,杜绝违规抵押登记。要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明确记载抵押担保范围,保障抵押不动产依法转让。坚持便民利民,积极向企业和群众宣传抵押权登记的相关规定。及时完善登记申请书和示范文本,方便企业和群众登记申请。
二、及时完善登记簿和登记系统
各地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不动产登记簿栏目设置的修改工作,抓紧升级改造不动产登记系统,扩展完善数据库结构和内容,将新增和修改的栏目纳入登记系统和数据库,并实时完整上传汇交登记信息。
三、认真组织相关教育培训
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培训,确保准确把握《民法典》内容和《通知》要求,将有关要求落实到工作中去。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交流沟通与研究,积极加强衔接,保证抵押与不动产登记稳妥有序开展。有关贯彻落实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省厅。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5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