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矿交公告〔2020〕2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业权交易规则》和《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矿业权市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受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高邮市送桥镇肖祠村、临泽镇小葛村粘土矿采矿权实施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名称与地址
1.出让人名称:高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地址:高邮市通湖路102号
二、交易机构名称与地址
1.机构名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地址:扬州市文昌中路9号市民中心1号楼4楼
三、出让的采矿权简要情况
采矿权名称 |
地理 位置 |
矿区范围坐标 |
开采深度(米) |
矿区面积(平方公里) |
开采矿种 |
资源储量(立方米) |
采矿权价款起始价(3.6元/立方米) |
出让期限(年) |
拐点编号 |
X坐标 |
Y坐标 |
高邮润川新型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
临泽镇小葛村 |
0 |
3649427.890 |
40469391.544 |
-1至-1.88 |
0.0055 |
砖瓦用粘土 |
4840 |
17424 |
1 |
1 |
3649469.322 |
40469484.177 |
2 |
3649467.738 |
40469500.570 |
3 |
3649400.336 |
40469499.751 |
4 |
3649399.984 |
40469397.398 |
5 |
3649427.890 |
40469391.544 |
高邮市天山砖瓦厂 |
送桥镇肖祠村 |
1 |
3610940.055 |
40427037.945 |
0至-1 |
0.0052 |
砖瓦用粘土 |
5238 |
18856.8 |
1 |
2 |
3610868.640 |
40427102.738 |
3 |
3610831.751 |
40427062.065 |
4 |
3610900.328 |
40426996.326 |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具备采矿权申请条件或者受让条件,无不良信用行为记录的,均可参加竞买。
涉外资本或者资金(包括三资企业及其类似企业)报名的,应当同时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有关规定。
五、公告时间
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1月21日17时 30分。
六、报名时间与获取竞买资格
1.报名时间(工作日):2020年11月22日9时00分至2020年11月27日17时30分。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报名者应当提供的材料:凡有意参加竞买者,应当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盖章填好的矿业权竞买报名申请书,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竞买申请登记手续,领取矿业权竞买人须知等交易文件材料。
4.获取竞买资格:报名材料合格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矿业权竞买报名回执,缴纳交易保证金,提交交易保证金到帐凭据和矿业权竞买人承诺书,领取矿业权竞买资格确认书成为竞买人,按公告的时间参加竞买。
七、交易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1.交易保证金:人民币0.3万元整。
2.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0年11月 27日17时 30分(以到帐时间为准)。
3.交易保证金收款单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交易保证金处置:交易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未竞得的竞买人,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竞得人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和《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约定处置办法。
八、挂牌时间与地点
1.挂牌时间(工作日):2020年11月28日9时 00分至2020年12月14日15时00分。
2.挂牌地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州市文昌中路9号市民中心1号楼4楼)。
3.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则以挂牌期限截止时的挂牌价为起始价(起拍价)转入现场竞价。转入现场竞价时间为2020年12月14日15时30分,现场竞价开始时间为2020年12月14日15时 45分。
4.现场竞价地点为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的会场。
九、确定竞得人的标准与方法
1.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采用无底价增价的竞价方式。
2.挂牌起始价:以公告为准。
3.增价幅度: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0.05万元。
4.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有效报价者为竞得人。
挂牌阶段,竞买人自行填写规定格式的报价单报价。现场竞价阶段,竞买人自行在签领的报价牌上填写金额,举牌报价。
十、风险提示
矿产资源开发投资存在不能预见的地质、技术、环境、政策及外部实施条件变化等风险,竞买人必须自行评估与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谨慎决策。
竞买申请人一旦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采矿权出让公告、矿业权竞买人须知等签收的交易文件材料内容无异议接受,能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对参与出让活动的一切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十一、对挂牌出让的采矿权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在公告期限内,若对公告挂牌出让的采矿权有异议,请于2020年11月21日17时30分前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高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矿科(高邮市通湖路102号)。
联系人:杨镜,联系电话:(0514—84666415)。
十二、其他
1.挂牌出让的采矿权矿区现场踏勘由竞买人自行组织,费用自理。
2.竞买人需进一步了解出让的采矿权公告之外的相关地质资料,由竞买人自行与出让人联系解决。
3.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竞得人的竞得结果无效,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提供虚假文件、隐瞒重要事实、恶意串通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2)不按规定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3)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不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4)因竞得人的原因使交易结果经公示出现异议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
(5)违反矿业权出让公告约定的。
4.竞买人必须认真阅读在报名时签收的矿业权竞买人须知等交易文件材料,了解掌握矿业权交易活动更详细的规则、规定与要求,并自觉遵守执行。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