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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000060/2020-02669 分        类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发布机构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日期 2020-06-03
标        题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苏自然资发(2020)9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苏自然资发〔2020〕91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

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近日,自然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全省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登记工作推进会议要求一并做好贯彻落实,同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坚持目标导向,确保工作进度

    按照党中央要求,到2020年底要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实现“应登尽登”。在此基础上,全省要在2020年底全面完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任务,确保房地一体的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率达到50%以上。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统筹做好农村不动产登记各项工作,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任务。

    二、坚持民生导向,着力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各地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出台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意见,并在6月底前报省厅备案。要采用“总登记”的方式开展本次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准确把握“不变不换”的工作原则,对于两证齐全但现状发生变化或房地权利人不一致的情形也要纳入本次登记范围。制定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时,要充分考虑政策延续性,明确面积标准和分户条件,增强可操作性。要切实简化工作流程,提高效率,需完善有关手续的,补办方法要简便易行,有效减轻群众负担。

    三、坚持基层导向,合力推进确权登记工作

    农房历史遗留问题复杂多样,要充分依靠农村自治组织和乡镇政府化解登记难题。发挥好农村自治组织熟悉情况的优势,把好确权第一关。农村自治组织认定结果要在村组内做好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要做好宅基地历史管理和现有审批的衔接,压实乡镇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严肃查处新增违规建房行为。注重发挥乡镇政府的组织动员能力,推动村组工作快速开展。

    四、坚持依法导向,规范登记行为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重要批示精神,对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的,坚决杜绝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树立底线意识,对于城镇居民违规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住宅或“小产权房”的和建筑面积远超审批标准等严重扰乱当地建房管理秩序的情形的要从严处置,坚决不予确权登记。各地要优化业务流程,利用不动产登记平台高效支撑农村登记发证任务,做好农村存量登记数据整合工作,及时将整合成果上报省厅。

    五、坚持责任导向,强化组织保障

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成立领导小组,印发实施方案,建立部门协调机制,明确有关部门责任,特别要压实乡镇人民政府责任,落实好工作经费,为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为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环境。工作中要坚守底线思维,做好廉政防控,严守财经纪律,确保项目招投标、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全过程都要经得起审计检验,争当严作风、敢斗争的纪律先锋。省厅将加强工作调度,对进度缓慢的地区开展督导并对各地遇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6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年6月3日印发

附件: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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