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权人可顺利进场施工开展勘查开采工作。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据地质工作成果和市场主体需求,编制年度矿业权出让计划,在每年3月底前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附件:《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
(自然资规〔2019〕7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4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