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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000060/2019-03891 分        类 执法监察
发布机构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日期 2019-12-27
标        题 省自然资源厅挂牌督办案件落实情况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省自然资源厅挂牌督办案件落实情况
一、南京溧水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违法占地案
    2017年7月,南京溧水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占用溧水开发区华侨村36.2亩(耕地20.1亩)土地建三山湖环行步道和广场等,已建成。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    019年8月9日,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下达了处罚决定书(溧国土资执决〔2019〕36号),责令南京市经济开发总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该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省厅挂牌督办后,该项目违法用地自行拆除,目前已拆除整改到位。
    2019年11月28日,南京市溧水区监察委给予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副处职)范俊豪警告处分。
二、太仓市高新技术产业园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18年8月,太仓市高新技术产业园有限公司占用城厢镇永丰村31.3亩土地建西环路、纵七路。其中耕地27.04亩,未利用地4.26亩,已建成。所占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8年8月,太仓市国土资源局下达了处罚决定书(太土罚字〔2018〕第015号),罚款14.0871万元已缴纳到位,并将非法建筑物移交给太仓市城厢镇人民政府;同年11月,太仓市城厢镇纪委对该镇副镇长陈晨进行诫勉谈话。
    目前,该地块经省政府两个批次批准转征收(苏政地〔2019〕500号、〔2019〕4145号)。
三、盐城市大丰区中天乐玩具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18年2月,盐城市大丰区中天乐玩具有限公司占用盐城市大丰区三龙镇丰富村3.8亩(其中耕地2.7亩)土地建厂房,已建成。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9年11月,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大自然资改字〔2019〕第44号)。责令通知书下发之日起五个工作日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省厅挂牌督办后,该项目违法用地自行拆除,目前已拆除整改到位。
    2019年11月,大丰区三龙镇党委书记对该镇分管副镇长朱吉恺进行了提醒谈话,三龙镇镇纪委对丰富村副主任夏建国诫勉谈话。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三龙国土所所长李正国进行诫勉谈话,并免去其所长职务,调离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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