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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000060/2019-02541 分        类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发布机构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日期 2019-05-06
标        题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要求暨开展不动产登记“质量提升年”行动的通知
文        号 苏自然资发〔2019〕138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要求暨开展不动产登记“质量提升年”行动的通知

 

 

 

 

苏自然资发〔2019〕138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要求

暨开展不动产登记“质量提升年”行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各直属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高质量的不动产登记“江苏模式”,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不动产登记“质量提升年”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自然资源部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质量完成不动产登记“信息集成、流程集成、人员集成”目标任务。通过开展“质量提升年”行动,实现党建与业务有机结合、深度融合,进一步优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全面实现“一般不动产登记三日内办结”,不断提升企业、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打造优质的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发挥党建引领,高质量推动党建与业务相融合

1.积极争创“党员先锋岗”。各地要以争创全省不动产登记窗口“党员先锋岗”为契机,推动党建工作和不动产登记业务有机结合、深度融合。省厅将优化调整“党员先锋岗”指标体系,将创建活动延伸到乡镇不动产登记网点党组织。各地要切实发挥“党员先锋岗”的示范引领作用,继续深入推进创建活动。省厅将开展明查暗访,建立能上能下的管理机制,加强工作监督指导。

2.深化支部结对共建。“党员先锋岗”党组织要按照“市结对县、县结对乡(镇)”的方式,确定一个不动产登记基层党组织拓展结对共建活动,更好发挥“党员先锋岗”的传帮带作用。省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党支部在现有结对共建的基础上,将根据厅党组统一部署拓展结对共建对象,扩大结对共建成效。

3.打造“党建+不动产登记”品牌。全力建设“苏小登@党员先锋岗”的江苏党建与登记业务融合品牌,明确品牌内容,发挥品牌特色,树立品牌形象。各地要在“苏小登@党员先锋岗”统一品牌下,结合实际打造本地“党建+不动产登记”服务模式,如南京市江宁区的“96510”党建模式、如东县“三面锦旗”模式等。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打造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的不动产登记队伍。

(二)统筹宣传培训,高质量贯彻实施《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

1.深入领会精神实质。各地要抓住当前《条例》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组织开展学习研讨,切实学深学透,领会精神实质和重要意义,自觉把有关要求落实到工作中去。省厅将把《条例》内容纳入全省不动产登记业务技能竞赛范围,切实起到以赛促学的效果。

2.强化登记人员培训。各地要在全省统一培训的基础上,制定培训计划,对本地区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分批开展培训。要创新培训方式方法,确保培训成效,着力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为《条例》的顺利实施奠定扎实的基础。

3.多种渠道开展宣传。各地要积极拓展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通过新闻报纸、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开辟宣传专栏、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标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要利用好登记大厅场所优势,开展集中、持续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学习《条例》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规范登记,高质量实现业务能力提升

1.压缩办理时限。2019年上半年,全面实现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统一登记实施后办理过不动产登记的房屋再次办理转移登记、实体企业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2019年底前,全面实现一般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

2.优化登记流程。在“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基础上,加快建设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缴税全业务一体化平台,实现窗口登记人员一人收件,后台信息共享集成并行办理。2019年9月底前,所有设区市本级完成一体化平台建设。对照自然资源部公布的不动产登记流程优化图,结合实际优化完善,制作本地业务流程图,并在服务大厅、部门网站等进行公示。

3.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各地要推出“外网申请、内网审核、现场核对、即时领证”的“线上登记”服务,并将网上预约、查询、“线上登记”等服务集成链接到当地政务服务网。要拓展不动产登记“不见面服务”的范围和深度,并取得实际性成效。各地要积极配合省厅做好全省不动产权属证明查询。

4.开展规范化检查。各地要提升依法行政意识,严格规范登簿行为,定期开展不动产登记规范化自查。省厅将在地方自查基础上,组织开展全省不动产登记规范化检查。今年,省厅将以不动产抵押登记为检查重点,杜绝违法违规抵押登记行为。

5.开展业务技能竞赛。各地要积极参加第二届全省不动产登记业务技能竞赛,按照省厅要求做好初赛和决赛队伍选拔工作,以赛代练,有效提升全省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业务技能。

6.做好各项试点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厅部署,在盐城市开展登记资料客体信息公开试点,在无锡市开展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试点,在新沂市开展二三维一体化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试点,在泰州市开展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一证通办”试点。

(四)夯实数据基础,高质量开展信息集成共享

1.提升登记数据质量。各地要加快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全面完成城镇现势登记数据清理、关联挂接和整合入库等工作,2019年10月底前将整合成果向省厅汇交。各地要健全日常登簿和数据接入质量保障机制,确保登簿内容和入库数据的全面准确、不缺不漏,对于权利人、面积、用途、抵押金额、房地产交易价格等数据信息,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准确填写。省厅将对市县数据接入质量进行双周评价。对省厅反馈的登记数据异常情况,各地要及时响应处置。

2.推动信息共享查询。各地要积极配合省厅做好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工作。2019年底前,所有市县不动产登记需要使用有关部门信息的全部共享到位。省厅将加快与省政务办的衔接,实现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规定的主要信息共享交换。同时,省厅将编制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规范,加快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建设和应用。

3.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各地要按照信息安全保护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保障体系,配置安全设备和安全策略,确保信息平台、网络和数据库安全,保护好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要加快推进信息平台的系统容灾和数据备份工作,2019年底前各设区市的市本级和不少于两个县(市、区)完成在省数据备份中心的异地容灾建设,2020年底前争取实现全面覆盖。

(五)聚焦作风建设,高质量提升窗口服务水平

1.巩固作风建设成效。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窗口作风建设,巩固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成效,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要按照厅党组关于开展集中整治巡视整改专项督查反馈问题“百日行动”的通知要求,规范权力运行,严格依法登记,彻底杜绝收取好处费、办理人情件等违法违规行为。省厅将委托第三方单位开展不动产登记窗口暗访和评估。各地要加快窗口服务评价系统建设,2019年上半年,所有县(市、区)不动产登记主要办事大厅都要建成服务评价系统。各地要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落实有关登记费用减免政策。

2.提高窗口服务水平。各地要科学配置登记窗口,加强窗口管理,落实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要规范服务礼仪,使用标准服务用语,统一制服着装或是保证服装色系、款式协调。工作人员应按省厅要求佩戴统一工牌和党徽或团徽,打造高标准的服务形象。2019年上半年,各地不动产登记主要办事大厅要实现水、电、气、网络、有线电视等业务联动办理,各地均要在银行设立不动产抵押登记便民服务点。96510服务热线要配置相对独立接听场所和专职接听人员,确保接通率和服务质量。

3.加大科技应用支撑。各地要重视物联网、数字化技术和自助设备的运用,提高工作效率。2019年底前,各地不动产登记主要办事大厅都要配置人脸识别设备和自助查询、缴费、打证设备,要推广移动支付服务,方便办事群众缴税缴费。

(六)加强权籍调查,高质量推进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1.做好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结合第三次全省国土调查,2019年底前完成一半以上的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任务,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调查任务。在权籍调查基础上,各地要加快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2.推进多种测绘集成服务。各地要加强不动产测绘管理,开展规划、地籍、房产等多种测绘“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各地要建立不动产测绘单位信用管理制度。

3.加强权籍调查成果管理。做好权籍调查成果的审核入库、日常管理和数据更新。经审核可直接利用的测绘成果,不得要求当事人另行开展测绘和权籍调查。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和开展“质量提升年”行动作为今年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重点,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因地制宜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提升不动产登记质量。

(二)认真推进落实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质量提升年”行动各项任务清单化管理,明确责任人,细化推进计划,定期上报完成情况。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地区的督促指导。省厅将把“质量提升年”行动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相关考核评优指标,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三)积极宣传引导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不动产登记“质量提升年”行动。要对优化便民服务、改革创新的举措进行总结宣传,并进一步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5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省政府办公厅。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19年5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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