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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000060/2017-03576 分        类 执法监察
发布机构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 2017-11-28
标        题 泰兴市亚星标牌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案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泰兴市亚星标牌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案

2017228日起,泰兴市亚星标牌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泰兴市虹桥镇高圩村张六房组集体土地建设厂房等设施,占地面积1963平方米,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904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四十四条的规定,属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泰兴市国土资源局于201736日对该宗违法用地立案查处。201798日,泰兴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泰兴市亚星标牌有限责任公司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并处19335元罚款。目前,行政处罚决定已落实到位。

2017111日,泰兴市国土资源局向中共泰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提出处分建议,建议给予泰兴虹桥工业园区管委会宣传委员徐华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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