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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000060/2017-03573 分        类 执法监察
发布机构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 2017-11-28
标        题 建湖县建阳镇建设环保中心非法占地案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建湖县建阳镇建设环保中心非法占地案

20172月,建湖县建阳镇建设环保中心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建湖县建阳镇建东村二组土地动工建设村公墓,占地面积11亩。该宗地经制止后停止施工,停工时已浇筑水泥地坪。所占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建湖县国土资源局对该宗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201742日,建湖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责令该单位自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 3、对非法占用11亩土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总计73330元。目前,该宗地已拆除复垦到位,罚款已经缴纳,行政处罚决定已落实到位。
    2017815日,中共建阳镇委员会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建阳镇建东村村委主任夏咸富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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