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处第〔2023〕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撤回高邮市2009年度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部分批准内容的批复
扬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上报的《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撤回高邮市2009年度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部分批准内容的请示》(扬府发〔2022〕128号)业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撤回《关于批准高邮市2009年度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通知》(苏国土资地函〔2009〕0113号)中位于临泽镇的集体未利用地3.013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集体建设用地0.0299公顷征收为国有的批准内容。
二、你市要严格落实涉及土地的管护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并及时做好批后实施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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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8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3年3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