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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000060/2024-03491 分        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日期 2024-04-29
标        题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表扬激励2023年度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成绩优异地区的通报
文        号 苏自然资函(2024)392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表扬激励2023年度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成绩优异地区的通报

 

苏自然资函〔2024〕392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表扬激励

2023年度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

利用综合评价考核成绩优异地区的通报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

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办法》(苏政办发〔2021〕7号)和《2023年度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实施细则》(苏自然资函〔2023〕1178号)规定,省自然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各设区市、县(市、区)2023年度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考核。经省政府同意,现对综合评价考核成绩优异地区予以表扬激励,具体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一、2023年度获“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市”称号地区(3个)

无锡市、淮安市、泰州市。

二、2023年度获“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县(市、区)”称号地区(20个)

南京市浦口区、无锡市惠山区、无锡市新吴区、常州市天宁区、常州市钟楼区、常州市武进区、溧阳市、苏州市虎丘区、张家港市、昆山市、太仓市、南通市崇川区、海安市、盐城市盐都区、建湖县、宝应县、高邮市、镇江市润州区、兴化市、泗阳县。

三、2023年度获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资金奖励地区(7个)

江阴市、新沂市、阜宁县、扬州市邗江区、扬中市、泰州市海陵区、泰兴市。

四、2023年度获“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步奖”称号地区(5个)

苏州市吴江区、启东市、连云港市连云区、淮安市淮安区、镇江市丹徒区。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各地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深入开展理念创新、工作创新、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健全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制度体系,优化完善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全面提升自然资源利用质效,服务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做出更大贡献。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4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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