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自然资函〔2024〕392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表扬激励
2023年度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
利用综合评价考核成绩优异地区的通报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
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办法》(苏政办发〔2021〕7号)和《2023年度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实施细则》(苏自然资函〔2023〕1178号)规定,省自然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各设区市、县(市、区)2023年度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考核。经省政府同意,现对综合评价考核成绩优异地区予以表扬激励,具体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一、2023年度获“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市”称号地区(3个)
无锡市、淮安市、泰州市。
二、2023年度获“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县(市、区)”称号地区(20个)
南京市浦口区、无锡市惠山区、无锡市新吴区、常州市天宁区、常州市钟楼区、常州市武进区、溧阳市、苏州市虎丘区、张家港市、昆山市、太仓市、南通市崇川区、海安市、盐城市盐都区、建湖县、宝应县、高邮市、镇江市润州区、兴化市、泗阳县。
三、2023年度获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资金奖励地区(7个)
江阴市、新沂市、阜宁县、扬州市邗江区、扬中市、泰州市海陵区、泰兴市。
四、2023年度获“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步奖”称号地区(5个)
苏州市吴江区、启东市、连云港市连云区、淮安市淮安区、镇江市丹徒区。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各地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深入开展理念创新、工作创新、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健全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制度体系,优化完善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全面提升自然资源利用质效,服务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做出更大贡献。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4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