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
苏政地B〔2024〕10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无锡市滨湖区2024年度第6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滨湖区人民政府:
你区呈报的无锡市滨湖区2024年度第6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呈报材料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该批次由无锡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你区马山街道国有农用地2.9733公顷(含耕地1.575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9733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2.9733公顷。
二、请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请落实相关生态管控措施要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组织供地,将供地情况按规定要求备案,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湖分局。 |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