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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000060/2024-05631 分        类 建设用地审批
发布机构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日期 2024-12-06
标        题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2024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文        号 苏政地(2024)469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2024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苏政地〔2024〕469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高新区(虎丘区)

2024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苏州高新区(虎丘区)2024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苏府呈〔2024〕14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位于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浒墅关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0095公顷、未利用地0.009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浒墅关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1139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1324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0095公顷,征收土地0.1324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市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以及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落实到位。

 

 

2024年11月13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4年1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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