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在线访谈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风热线202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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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听众朋友,上午好,这里是行风热线,今天上线单位是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我们邀请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曹文斌作客直播室,就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与闲置土地处置方面的话题,和大家进行沟通交流,回应公众关切。请曹局长和各位听众打个招呼吧。
[曹文斌副局长]: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大家好!非常荣幸受邀参加《行风热线》栏目,通过这个平台与大家一起进行交流学习。借此机会,也非常感谢广大听众朋友和社会各界人士长期以来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通过今天的访谈能听到更多朋友们的建言献策,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充分学习借鉴和吸收。 [2022-5-23 9:01:42]
[主持人]:工业用地是保证实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要素,无论是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还是新兴制造业布局建设,都离不开工业用地的有效供给。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今天就请曹局长向大家介绍和解读这一文件。
[曹文斌副局长]:好的。今年4月初,经十四届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从科学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合理确定规划控制指标、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共建共享服务配套设施、优化工业用地配置模式、盘活存量工业用地空间、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和建立服务保障协同机制八个方面提出28项举措,升级工业用地供给方式,着力提高我市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产出效益,助推高质量发展。 [2022-5-23 9:05:30]
[主持人]:《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曹文斌副局长]: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去年11月7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经济形势专家和企业家座谈会,要求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依托推进“互联网+”和实施“中国制造2025”等,运用技术、环保、质量标准等法治化、市场化手段,淘汰落后产能,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因此,在新的发展阶段,必须把资源要素集约节约利用放在优先位置,以最少的资源消耗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资源环境要素供给质量与效率。
工业是实体经济的主要载体,土地是工业发展的基本要素,然而,用地低效、形态破旧、产业低端、亩均效益低,一度成为制约工业用地高质量发展的“拦路虎”。去年末,我省《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接连出台,以8项新举措升级工业用地供给方式,为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拓展新空间。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按照立足解决当前问题、着眼健全长效机制的思路,构建工业用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新格局,我市研究出台了《实施意见》。 [2022-5-23 9:10:07]
[主持人]: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实施意见》有哪些主要内容?
[曹文斌副局长]:一是科学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明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的要求,落实到工业用地要素配置上。
二是合理确定规划控制指标,提高我市工业用地、高标准厂房和按工业用地管理的研发项目用地容积率低限,明确特殊工业项目要求和程序。
三是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明确了园区地下空间开发要求,鼓励工业用地结建地下空间建筑,规范了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
四是共建共享服务配套设施,鼓励产业园区配套服务设施集中建设,明确存量工业用地更新改造要求,提高产业园区工业用地配套设施用地和建筑面积占比。
五是优化工业用地配置模式,鼓励工业、研发、商服等功能用途互利的用地混合布置,提高单一用途工业用地内可建其他产业和配套设施的占比;鼓励灵活选择工业用地配置方式,开展工业用地“标准地+定制地+双信地”出让模式改革试点和实施工业用地“双合同”管理。
六是盘活存量工业用地空间,在各项调查提升和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工作基础上,明确积极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完善建设用地二级市场建设。
七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细化产业项目用地指标、差别化地价、低效盘活、高标准厂房和“拿地即开工”改革的支持政策。
八是建立服务保障协同机制,明确了部门联动机制、地方政府职责、市区工业用地配置流程和贯彻落实要求。 [2022-5-23 9:16:45]
[主持人]:涉及到企业本身,有哪些内容需要特别关注呢?
[曹文斌副局长]:具体而言,在提高新上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方面,《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新上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0,高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0,按工业用地管理的研发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5。用地规模小于1.5公顷且适宜使用高标准厂房的工业项目,一般不予单独供地。
《实施意见》同时提出要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鼓励同一地块内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服等用途互利的功能混合布置;单一工业用地内,研发、中试设施、检测等其他产业用途和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占地上建筑总面积的比例上限由15%提高到30%,促进土地用途混合利用和建筑复合使用。
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对省确定的16个先进制造业集群,“7+X”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我市聚力打造的十条重点产业链的项目等,给予土地出让价格优惠,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2022-5-23 9:20:22]
[主持人]:我市《实施意见》有什么特点呢?
[曹文斌副局长]:我市为沿海地区,大部分属于软基地质,地下空间开发难度大、成本高。针对我市工业用地地下空间开发实际,为鼓励工业企业开发建设地下空间,明确结建的工业用地地下空间不计容、不收取土地出让金。
同时,针对弹性年期出让的地价,明确采用“年期系数=实际年期/法定最高年期”直接折扣,30年期地价为50年期地价的60%,比原采用5年存款利率评估的75%降低15%,更大程度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另外,为鼓励企业建设高标准厂房,高标准厂房用地配置时可不设置投入产出等具体要求。 [2022-5-23 9:24:55]
[主持人]:我们看到《实施意见》中有提到开展工业用地“标准地+定制地+双信地”出让模式改革试点,什么是标准地、定制地、双信地,曹局长可以给我们介绍一下么?
[曹文斌副局长]: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是指通过收储整理,实现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的“净地”基础上,统一开展区域综合评价,在同一区域内按照行业分类和产业准入标准供应工业用地。
双信地服务是指在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基础上,按照“政企互信+政企守信”契约原则,加强政企对接,通过用地预申请、优化审批流程等方式,以“模块化、集成式、可选择”政府服务承诺清单为企业提供菜单式全流程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实现“交地即开工”。
定制地配置是指在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和双信制服务基础上,有机统一政府共性要求和企业个性需求,以促进尽快开工建设为目标,集成组合运用地价、供地等支持政策,保障优先发展产业和重大项目落地。
结合各地实际条件,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市区“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供应模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重点是江苏自贸区连云港片区范围内),对新上工业类、仓储类、研发类用地,开展“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供应模式改革试点。目前,市开发区已印发《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供应模式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在完成区域评价的区块内,研究制定投资、产出、规划、能耗、环保等标准,实行“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供应。 [2022-5-23 9:28:34]
[主持人]:一直以来,国家和省、市都高度重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特别是批而未供与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先后出台多项政策规定,首先请您介绍下自然资源部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的考核有何目标要求。
[曹文斌副局长]:可以说,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与盘活批而未供与闲置土地的共同目标都是节约集约用地。2018年6月,自然资源部下发《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规定“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分解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要把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数量作为重要测算指标,逐年减少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多和处置不力地区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对两项任务均完成的省份,国家安排下一年度计划时,将在因素法测算结果基础上,再奖励10%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任一项任务未完成的,核减20%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从2018年开始,自然资源部要求各地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每年处置率应达到15%,我市均超额完成处置任务。 [2022-5-23 9:35:20]
[主持人]:那如何定义闲置土地呢?
[曹文斌副局长]: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的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2022-5-23 9:40:58]
[主持人]:闲置土地具体的处置办法又有哪些,能否给我们介绍一下?
[曹文斌副局长]:因政府原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土地闲置的,市、县应当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选择下列方式处置:
一是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从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二是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核算、收缴或者退还土地价款。改变用途后的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三是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重新开发建设。从安排临时使用之日起,临时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四是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是置换土地。对已缴清土地价款、落实项目资金,且因规划依法修改造成闲置的,可以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置换其它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涉及出让土地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为置换土地。
六是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其他处置方式。
因企业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是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
二是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 [2022-5-23 9:44:42]
[主持人]:对闲置土地处置的认定标准又是怎样的,有哪些注意事项?
[曹文斌副局长]: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91号),完成闲置土地任务,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一是动工开发。即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小型工程(投资30万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以下的建筑工程)、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等依法无须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二是收回(置换)。即通过有偿或无偿方式由政府收回闲置土地。对采取收回方式处置的,要经政府批准后,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签订收回协议和解除土地出让合同,且从部系统撤销备案信息。
以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完成闲置土地处置任务:一是未依法取得动工开发的手续,无施工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二是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实际未动工或未达到动工认定标准的;三是政府未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或者未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的;四是对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行为造成的闲置土地,仅采取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但仍未完成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 [2022-5-23 9:48:16]
[主持人]:有的地区反映,部分闲置土地处于司法查封或诉讼阶段无法进行处置,此类情形该如何处理?
[曹文斌副局长]:根据自然资源部考核要求,对于任务考核时仍处于司法查封状态、且确因查封而无法处置的闲置土地,暂不纳入考核,但应在考核时点前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标注“司法查封”字样,并上传司法查封文书扫描件。 [2022-5-23 9:52:57]
[主持人]:好的。由于时间关系,这次的访谈活动就到这里。希望大家继续关注“行风热线”栏目,感谢大家的热情参与,感谢曹局长。
[曹文斌副局长]:谢谢主持人,感谢广大听众朋友对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也请广大市民朋友更加关心、关注、支持美丽港城建设,多向我们提宝贵意见和建议,谢谢大家,再见! [2022-5-23 9:5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