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在线访谈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风热线2020年7月
  主 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风热线2020年7月
  嘉 宾:王孟年调研员
  时 间:2020-07-23 09:00:44
图片直播 更多 >>
文字实录
                     更多>>>
正序    倒序
[主持人]:各位听众朋友,上午好,这里是行风热线,今天上线单位是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我们邀请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王孟年作客直播室,就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方面的话题,和大家进行沟通交流。请您跟大家打个招呼吧。
[王孟年调研员]:主持人好!各位听众朋友们好!非常高兴做客行风热线栏目,和广大听众朋友们共同交流、探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面有关工作。[2020-7-23 9:04:05]
[主持人]:2019年8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作出修改,并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土地管理法》修改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成为公众比较关注的问题之一。提到这项工作,大家可能会首先问到什么样的集体土地是可以入市的,谁可以取得入市土地使用权,谁可以代表村集体开展入市,请您帮助我们介绍一下好吗?
[王孟年调研员]:好的,主持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必须满足两个条件,首先要符合规划,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其次要权属清晰,没有争议,并依法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所有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依法取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按合同约定的相关权利义务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和经营,并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同时使用者还可以通过转让、互换、抵押的方式进行再次转让。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主体为土地所有权人,由代表其行使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负责入市工作。如果是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2020-7-23 9:11:59]
[主持人]:从农村集体、农民或者土地管理的角度来看,做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有哪些现实意义呢?
[王孟年调研员]: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意义是多方面的。首先入市可以激活土地要素,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将闲置、分散的村庄建设用地用于乡镇建设,扭转农村土地粗放、低效和无序利用等问题;其次可以增加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收益,入市收益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管理,助推集体经济做大做强,保障全体经济组织成员共享发展红利;再次可以增加产业用地,助力乡村发展,入市土地用途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建设用地,有利于激发乡村产业发展活力,促进农民本地就业,推进乡村振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土地管理法一个重大制度创新,取消了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流转的二元体制,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扫除了制度性的障碍,有利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促进城乡融合发展。[2020-7-23 9:16:50]
[主持人]:从刚才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看到,《土地管理法》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赋予了农民对集体建设用地的自主权,为土地优化配置、产业结构升级、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请问目前连云港市入市工作是如何开展的,有没有入市成功的案例?
[王孟年调研员]:目前,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土地管理条例以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具体办法正在制订中,为做好衔接和准备工作,结合实际条件,我市选择赣榆区就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开展了调研,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现状、入市需求和意愿等内容进行了摸底排查。同时,根据省厅入市试点工作的要求,我市选择入市现实需求较大的赣榆区和灌云县,探索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目前,赣榆区试点实施方案已经赣榆区政府、连云港市政府批准,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灌云县的试点实施方案也进入市政府批准环节。
7月10日,全市首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签约仪式在赣榆区柘汪镇成功举行。经赣榆区政府批准,柘汪镇东林子村将55.4亩集体建设用地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给连云港百通宏达热力有限公司,作为建设热电联产项目使用。签约仪式现场签订了《连云港市赣榆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颁发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该宗土地的入市,实现了“先租后让供应、交地即发证、发证即开工”等多方面创新,标志着我市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化农村土地使用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迈出重要一步。[2020-7-23 9:20:31]
[主持人]:为了试点地区更好的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您能否介绍一下,作为入市主体的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该如何开展入市交易工作?
[王孟年调研员]: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按出让、出租、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有偿使用方式入市,符合规划并依法登记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要做好以下工作:一要民主决策,按照“公开透明、民主决策”的要求,履行集体内部民主决策机制,确定入市方案、入市决议、授权委托、收益分配、资金使用等事项,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同时要做好财务公开和信息公示。二要做好入市前期工作,完成拟入市宗地勘测定界,依法申请取得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条件,确定入市价格,入市宗地的成交价不得低于当地土地取得的各项客观成本费用之和。三要形成入市方案和入市决议,入市主体依据规划条件、产业准入、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编制入市方案,明确拟入市宗地的土地界址、面积、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交易方式、入市价格、收益分配、集体组织内部土地经济关系调整、入市主体、委托入市实施主体等内容。四要依法审核,入市主体应逐级向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入市申请,提供土地所有权证明、入市方案、入市决议等规定的申请材料。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发改、工信、生态环境、财政等有关部门,对拟入市宗地是否具备入市条件进行审核。入市申请经审核通过的,经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依法开展公开交易。[2020-7-23 9:28:12]
[主持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应该会产生一定的收益,这部分收益应该如何分配呢?如何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入市工作中获益?
[王孟年调研员]: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增值收益主要有两方面去向,一是缴纳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参照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由县区政府从土地增值收益中征缴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用于统筹城镇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态补偿、农民保障等。二是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以外的收益,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完善基础设施和提升农村公共服务等公益事项。各地应结合地方实际,根据保障农民权益、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原则,完善农民集体所得入市收益内部分配机制。各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将入市收益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管理,分配情况纳入信息公开内容,接受审计监督和政府监管。[2020-7-23 9:33:55]
[主持人]: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们今天的节目就要结束了。经过今天的交流,我们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有了更详细的认识,感谢您今天的介绍,祝愿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取得更优异的成绩!
[王孟年调研员]:谢谢主持人!感谢广大听众的热情参与,欢迎大家对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服务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2020-7-23 9:3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