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在线访谈  
国土局行风热线201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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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听众朋友们大家好,又到了我们行风热线播出的时间,今天我们很荣幸的请到了市国土资源局曹文斌副局长作客行风热线,曹局长您好。 [2016-12-26 9:30:34]
[网友 网民]问: 曹局长,我们国土资源部门查处违法行为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NO.1]
[曹局长]: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组织违反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实施法律制裁的具体行政执法行为。按照规定,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基本流程是:
(1)违法线索发现
(2)线索核查与违法行为制止
(3)立案
(4)调查取证
(5)案情分析与调查报告起草
(6)案件审理
(7)作出处理决定
(8)执行
(9)结案
(10)立案归档 [2016-12-26 9:32:30]
[网友 网民]问: 刚刚曹局长介绍的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流程中第一步是要发现违法线索,我想请教下曹局长我们国土部门在日常的执法中是如何及时发现违法线索的? [NO.2]
[曹局长]:1)举报发现。通过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举报信件、网络举报等渠道发现国土资源违法线索。
(2)巡查发现。巡查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通过巡回检查的方式及时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一项工作制度。巡查人员要按照工作计划确定的区域、时段、路线、频率等开展工作。巡查应当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包括: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土地的;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的;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的;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以及法律规定其他占用或者毁坏国土资源的违法行为。
(3)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卫片是卫星遥感影像图片的简称,是利用卫星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制作的叠加监测发现的地形地貌变化位置信息及有关要素后形成的专题影像图片。通过卫星遥感监测、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对一个地区的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进行监测,制作成遥感影像图,将同一地域前后两个不同时点的遥感影像图进行叠加对比,就可以反映出该地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地表变化情况,如一块地原来是耕地,被占用实地建设后,就可以在图上反映出来;原来是一片林地,因开采或勘查矿产资源被破坏后,也可以在图上反映出来。
(4)媒体反映。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线索。
(5)上级交办、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督办或者其他部门移送、转办的国土资源违法线索。 [2016-12-26 9:34:20]
[主持人]: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时,对一些常见的违法占地类行为,例如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违法占用土地,一般会作出怎样的处理决定?
[曹局长]: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2016-12-26 9:37:10]
[网友 网民]问: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违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又该怎么来查处处理? [NO.3]
[曹局长]: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再批准。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2016-12-26 9:40:20]
[网友 网民]问: 什么情况下构成非法占用农地罪? [NO.4]
[曹局长]: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破坏耕地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2016-12-26 9:4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