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经启东市人民政府同意,启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对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协议出让: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
位 置 |
面积(M2) |
用途 |
出让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土地总价 (万元) |
X20011 |
南阳镇南阳村 |
2413 |
公用设施用地 |
50 |
容积率≤1.0 |
≤50% |
/ |
198 |
二、地块情况说明:
本宗地为为公用设施项目用地,根据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启发改投[2010]245号)及启东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用于实施启东市南阳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符合《江苏省划拨用地目录》的第二款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第(四)条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林业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国土资规〔2016〕20号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精神,拟以协议方式出让给启东市水务有限公司。
本宗地范围内地上建筑随土地一并出让,地面资产价值50万元由受让人另行支付,受让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前需先行与南阳镇人民政府签订《地上资产转让协议》(地块号:32068110204GB00102),否则成交无效(联系人:陆先生,电话:13906283790)。
受让人需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出让金198万元,交地期限为自付清成交价款之日起30日内。
三、公告时间: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1月25日
四、意见反馈方式:
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0513-68959825
地 址:启东市公园中路820号启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楼402室。
五、其他
(一)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协议出让行为终止。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与意向用地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启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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