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淮自然资公告[2024]19号
经
淮安市
人民政府批准,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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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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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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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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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价规则 及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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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淮自然(开)挂2024第3号 |
开发区运河南路南侧、天津路西侧 |
52700.80 |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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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容积率≤2.50 |
建筑密度≤30 |
30≤绿化率 |
70 |
13180 |
65900 |
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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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自然(浦)挂2024第7号 |
清江浦区朝阳路南侧、勤政路东侧 |
115493 |
住宅
|
1<容积率≤2.60 |
建筑密度≤22 |
35≤绿化率 |
70 |
28600 |
143000 |
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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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自然(浦)挂2024第8号 |
清江浦区朝阳路南侧、启秀路东侧 |
65265 |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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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容积率≤2.80 |
建筑密度≤22 |
35≤绿化率 |
70 |
17200 |
86000 |
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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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不设底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以其所报价格确定为地块竞得价格,具体交易规则,详见挂牌文件。
2.本期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具体出让条件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和设有竞买人条件以外,均可参加竞买。既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设有特定条件的除外)。
因地块开发经营需要和属地纳税要求,土地竞得人如为地块所属辖区外注册企业,需在地块所属辖区内注册设立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由新公司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土地竞得人如为自然人,需在地块所属辖区内注册设立一家自然人独资公司,由新公司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土地竞得人如为联合竞买的,需在地块所属辖区内,按照网上竞买申请时约定的股东及股权比例,注册设立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资公司,由新公司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0月30日至
2024年11月18日,到
网上 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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