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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000060/2025-04358 文号: 苏政地(2025)361号 发布机构: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生成日期: 主题分类: 土地 组配分类: 建设用地审批 体裁分类: 批复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限期: 长期
徐州市2025年度第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苏政地〔2025〕36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徐州市2025年度第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徐州市2025年度第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徐政报〔2025〕4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位于铜山区铜山街道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1021公顷(耕地0.075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铜山区铜山街道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284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1305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1021公顷,征收土地0.1305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市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5年10月24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0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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