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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000060/2025-03977 文号: 苏政地C〔2025〕036号 发布机构: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生成日期: 主题分类: 土地 组配分类: 建设用地审批 体裁分类: 批复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限期: 长期
新沂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5年度第1批次(17挂)建设用地


 
苏政地C〔2025〕036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沂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5年第1批次(17挂)
土地征收的批复

 

新沂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新)地挂呈字〔2025〕第1号新沂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5年第1批次(17挂)建设用地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该批次由徐州市人民政府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位于阿湖镇阿湖村的集体土地2.7902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市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你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手续。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5年9月16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新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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