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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000060/2025-02930 文号: 苏政挂L〔2025〕1号 发布机构: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生成日期: 主题分类: 土地 组配分类: 建设用地审批 体裁分类: 批复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限期: 长期
句容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

 

  苏政挂L〔2025〕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句容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第1101批
实施方案的批复

 

句容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句容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规定,由镇江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工作。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句容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其中拆旧区项目涉及茅山镇复垦形成农用地0.6747公顷(含耕地0.1068公顷);建新区项目涉及华阳街道下甸村、西岗村新增建设用地规模0.6640公顷,其中:农用地0.6640公顷(耕地0.0972公顷)。
    二、严格实施管理。严格按照国发﹝2010﹞47号文件和批复的实施方案,加强增减挂钩实施规模管控,强化建新用地管理,确保建新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拆旧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杜绝土地抛荒、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拆旧复垦、补偿安置等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必须按照规定充分听取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的意见,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财产权和受益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侵害权益人合法权益的,将责令停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


2025年5月26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句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025年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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