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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6180501/2023-00157 分        类 执法监察
发布机构 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3-04-21
标        题 黄志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案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长 期
黄志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案
      2021年4月,黄志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洋河新区洋河镇张码村4024.47平方米土地开挖鱼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第三款以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2月3日立案查处,并于2023年4月1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对黄志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责令将非法占用的4024.47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宿迁市洋河新区洋河镇张码村村民委员会。
      2. 责令十五日内将非法占用的4024.47平方米土地恢复原耕种条件。
      3. 对非法占用的4024.47平方米土地按耕地开垦费(30元/平方米)的2倍,即60元/平方米处以罚款,罚款总计241468元。
党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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