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宿迁市金弘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宿迁市洋河新区洋河镇六里棚村610.27平方米土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与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2023年4月5日,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对宿迁市金弘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610.27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宿迁市洋河新区洋河镇六里棚村村民委员会。2.限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土地上新建的227.34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610.27平方米土地按30元/平方米处以罚款,罚款总计18308.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