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宿迁市洋河新区旅游交通建设局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洋河新区洋河镇桥北村1512.32平方米土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8月8日立案查处,并于2023年3月2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对宿迁市洋河新区旅游交通建设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将非法占用的1512.32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宿迁市洋河新区洋河镇桥北村村民委员会。
2.没收在符合规划的洋河新区洋河镇桥北村1512.3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构筑物(约1512.32平方米)和其他设施。
3.对非法占用的1512.32平方米土地按5元/平方米处以罚款,罚款总计7576.6元。
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