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彭长五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洋河新区洋河镇新南园社区五组1.35亩土地建设厂房,被占用的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与建设用地,属限制建设区,判定为不符合规划。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与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6月9日立案查处,并于2023年3月2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修正版)第四十二条及江苏省国土资源常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苏国土资规发〔2015〕2号)的有关规定,依法对彭长五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1.35亩土地退还给宿迁市洋河新区洋河镇新南园社区居民委员会。
2.限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不符合规划的1.35亩土地上新建的901.43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非法占用的1.35亩土地按15元/平方米处以罚款,罚款总计1352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