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姑苏分局:
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关于清理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经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并经2022年12月5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废止《苏州市规划局关于姑苏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办法》(苏规规〔2014〕2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月10日